OA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改革办发布时间:2019-12-27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要求,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从指导思想、行动内容、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专项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推动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五方面内容。在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健全董事选聘、管理、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全面落实科技型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在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在激发科技创新动能方面,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带动其他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实现融通创新等。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探索不同所有制结构的科技型企业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等。

  《专项行动方案》对遴选确定企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流程、政策指导、跟踪督导及宣传推广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