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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07-25浏览次数: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强调“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治身和治心、信任和监督、原则和感情、高标准和守底线的关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提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纪律教育是培养纪律自觉的重要途径,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学纪、知纪、明纪是前提。从各地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还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问题发生而不自知。必须把学习党纪作为必修课、常修课,一堂永远不会结束的课,常学常新、常悟常进。要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学习重点,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弄清楚相关纪律条款的来龙去脉、内在逻辑,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学习党规党纪,不能浮光掠影、浅尝辄止,而要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时刻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只有自觉把党规党纪当成“紧箍咒”,时刻明晰公与私、是与非的“分界线”,才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对照《条例》全面深入细致自查自省,检视个人在遵守“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将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行事前先想一想、看一看是否合乎纪律规矩,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要始终坚守本色、恪守本分,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做到对党忠诚一辈子、遵规守纪一辈子。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员、干部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廉洁榜样宣传,在润物细无声中推动党员、干部崇廉尚洁、拒腐防变;也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李鹃)